一、本館開放拍照區域僅限館內一、二樓展覽空間(如:客廳、餐廳、書房等),不含文物及其展示櫃;拍照時,請勿使用閃光燈、補光器材腳架、自拍器等輔助設備。
二、相關拍照行為請勿妨礙參觀動線、損害他人參觀權益或有影響本館形象之情形,倘有前述情事,本館有權中止遊客拍照行為。
三、拍照內容請留意勿觸犯智慧財產權規範。若涉及當事人權益,如:肖像權等,應先自行徵得其同意。
四、館內拍照畫面僅供遊客個人非商業使用,不開放婚紗、商業、拍攝團體等相關行為宣傳或其他使用。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依現場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