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徵才-遴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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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0/01/13 |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遴選簡章一、官職等:簡任第10職等(或比照副教授資格聘任)二、職系:文教行政職系三、職稱:團長四、名額:1(預估缺)五、性別:不拘六、上網公告期間:自110年1月13日至110年1月27日止(含例假日,共2週)七、資格條件:(一)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簡任第10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有案。2、具有教育部核發之副教授證書,並應具下列各款條件:(1)、國內外大學音樂或藝術管理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證書。(2)、經營管理樂團之行政能力與經歷(含節目企劃、行銷公關、演奏事務及財務等)。(3)、具經營管理樂團之領導力與相關經驗。(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八、工作項目:綜理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務。九、工作地址:(10554)臺北市八德路三段25號7樓。十、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或教師待遇條例支給。十一、甄審方式:(一)初審由文化局人事室進行資格及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二)面試重點以候選人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定義問題及分析、業務規劃及執行、溝通表達、團隊管理、精實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三)面試包含簡報及委員詢答共30分鐘,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十二、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如附表1、2、3),請至(https://reurl.cc/MZ1kZ3)下載,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二) 依據資格條件(一)第1點應徵者,報名方式如下:1、現職人員請於110年1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3591,江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2、非現職人員請於110年1月27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3591,江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職缺」字樣,或電傳至bt-hris22799@mail.taipei.gov.tw,並電洽聯絡人江先生確認收到報名資料。(三)依據資格條件(一)第2點應徵者,報名方式如下:請檢具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前三項表格格式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Z1kZ3、教育部核發之副教授證書、具音樂或藝術管理相關學系之學歷畢業證書、經營管理樂團相關經驗佐證等資料影本(請勿檢具正本,以免遺失)於 110年1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逾期不予受理;或電傳至bt-chris22799@mail.taipei.gov.tw,並電洽聯絡人江先生確認收到報名資料。(四) 其他:團長需與首席指揮併同合作建立符合音樂專業及發展的共識,包含籌劃執行樂團未來營運目標願景、新聽眾的開發、音樂教育及推廣行銷等各項計畫,以符合樂團及公共任務所建立之目標且需具備經營管理組織具體之藝術、財務、公關、行銷能力,並具有國際音樂文化交流實務經驗及外語溝通能力,爰應就未來工作計畫及過往工作成效等撰述 1000 字以上分析論述及受管理人培訓課程相關情形;另請詳閱並承諾遵守職權補充規定(網址https://reurl.cc/KjWvmj)。(五)逾期報名恕不受理,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話通知,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